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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維持原判因故意殺人罪被判4年

因夫妻矛盾,男子周某於凌晨在暫住地掐住妻子的脖子,呼救聲吵醒了熟睡中的孩子。周某見孩子推門而入鬆開了手,但隨後又當著孩子面刀砍妻子頭部和上肢,造成對方輕傷。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因投案自首並積極賠償,周某一審因故意殺人罪被判4年。近日,北京市二中院終審維持了原判。

妻子求饒卻遭刀砍

經一審查明,2013年10月10日凌晨1點,男子周某在本市東城區某簡易樓二層暫住地內,與妻子王某發生糾紛。周某欲用膠帶封堵王某嘴未果后,即用手掐住其脖頸。王某呼喊后,其女周某某發現。周某隨即用菜刀砍王某頭部及上肢,致王某頭皮裂傷、顱骨單純性骨折、左小指離斷等。經鑒定,王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其所受傷尚不構成傷殘。周某隨後向公安機關投案。

據周某供述,他和妻子王某發生糾紛后,用手掐住其脖子。孩子進來,他鬆手了,但馬上用菜刀砍王某的頭和上肢,王某跪地求饒,他並沒有住手,並說「既然不想好好過,大家就都別活了。」隨後王某讓孩子打120救她,他搶過孩子的手機摔在地上並拿走王某的手機離開。之後,周某向公安機關投案。

當著女兒面砍妻子

王某的證言顯示,周某先用膠帶粘住她的嘴並掐其脖子,說要弄死她。她反抗並大聲呼喊,就在快喘不上氣的時候,女兒推門進來,周某又當著兩個孩子的面用菜刀砍其頭部直到砍暈。因周某搶走手機,她到鄰居家敲門,讓鄰居報警和打120。

案件審理期間,王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法院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周某賠償王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79000餘元。王某對周某不予以諒解。

一審獲刑4年後上訴

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周某有張肇良期徒刑四年後,周某提出上訴,稱其沒有殺人的故意,其行為應構成故意傷害罪,原判量刑過重。

二中院認為,周某不能正確處理家庭矛盾,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輕傷一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於其系犯罪未遂,有自首情節,且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故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

根據被害人陳述和證人證言證實,周某對被害人實施了掐頸、持刀多次砍擊頭部等足以致人死亡的客觀行為,亦有殺死被害人、與被害人同歸於盡的主觀意圖,其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故周某及其辯護人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能成立。原審法院考慮周某犯罪未遂、自首、積極賠償等情節已對其減輕處罰。一審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應予維持,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



張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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