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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並對公告中的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陽光新業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為響應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相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15〕51號)文件精神,針對近期股票市場的非理性波動,基於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公司價值的認可及對公司股票價值的合理判斷,為了促進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維護廣大股東的利益,公司及公司股東積極響應中國上市公司協會倡議共同維護證券市場持續穩定,於 2015年7月10日發佈了《關於積極響應中國上市公司協會倡議共同維護證券市場穩定的公告》(公告編號:2015-L56)。

2015年8月31日,本公司收到公司董事、總裁賀喜先生、高級管理人員沈葵女士、核心團隊成員張翅先生通知,賀喜先生、沈葵女士、張翅先生於8月31日以自有資金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系統集中競價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具體情況如下:

一、 增持情況:



二、 增持目的及計劃

基於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對公司價值的認可,為了促進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的發展及維護廣大股東的利益。

三、 增持方式

根據市場情況,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系統允許的方式進行。

四、 上述增持行為符合《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關於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相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15]51號)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等有關規定。

五、 其他事項:

賀喜先生、沈葵女士、張翅先生承諾:在法定期限內不減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據《關於積極響應中國上市公司協會倡議共同維護證券市場穩定的公告》(公告編號:2015-L56):

1、 公司第二大股東北京燕趙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將根據市場情況,通過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資產管理等方式累計增持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的公司股票,並承諾通過上述方式增持的股份在本次增持后六個月內不減持。

2、 公司董事長唐軍先生,董事兼總裁賀喜先生,核心團隊成員楊寧先生、沈葵女士、李國平先生、李睿先生、張翅先生、趙博先生,擬自公司股票復牌后,根據市場情況,以自有資金通過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資產管理等方式購入公司股份,合計購入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並承諾在本次增持后六個月內不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李國平先生已於2015年8月27日以自有資金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系統集中競價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50000股,詳細情況請見2015年8月28日發佈並刊載於《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的2015-L79號《關於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股票的公告》。

4、 公司董事長唐軍先生、董事會秘書趙博先生已於2015年8月28日以自有資金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系統集中競價方式分別增持本公司股份58400股、20000股,詳細情況請見2015年8月29日發佈並刊載於《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的2015-L81號《關於公司董事長、董事會秘書增持股票的公告》。

公司將持續關注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的有關情況,並依據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本次的股份增持行為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佈不具備上市條件。

特此公告。

陽光新巨匠電腦評價巨匠電腦評價業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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